根據衛福部公告,自2026年起實施的長照3.0新制,長照服務申請資格如下:
一、長照等級需達「第 2 級」以上
必須經由政府派遣的照管專員到府評估,評估項目包含:
1.日常生活功能(如吃飯、洗澡、穿衣、如廁等)
2.身心狀態、失能程度
3.照顧者壓力與家庭需求
經評估,若達到長照等級第 2 級(共分為第2級至第8級),就具備申請資格。
二、同時符合下列其中一種身分條件
| 條件類別 | 說明 |
|---|---|
| 65 歲以上失能長者 | 包含中風、失智、行動不便等情況 |
| 55 歲以上原住民失能者 | 年齡門檻較一般人低 10 歲 |
|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| 2026年起將放寬為 49 歲以下失智症者也可申請 |
| 各年齡層身心障礙者 | 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或證明) |
|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個案 | 新增類別,如出院後仍需照護的癌症、失能患者等 |
三、如何申請評估?
只要家中有疑似符合資格的成員,可透過以下方式免費申請長照評估:
- 撥打 1966 長照專線(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)
- 在醫院住院期間由「出院準備服務小組」協助轉介
- 線上申請或聯絡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完成評估後,專員會告知是否符合補助資格,並提供後續照顧計畫與服務建議。